国药监局征求光固化盖髓剂、牙科纤维桩注册审查意见,截止12月21日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5-11-26 11:05
好的牙·讯|近日,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发布通知,公开征求《光固化氢氧化钙盖髓剂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等7项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意见。其中,涉及口腔领域的为《光固化氢氧化钙盖髓剂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和《牙科纤维桩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光固化氢氧化钙盖髓剂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明确,该类产品属于通过外部能源使其固化的I类2型材料,适用于盖髓(如间接盖髓)情形,分类编码为17-05-08,管理类别为III类。本次指导原则不适用于氢氧化钙水门汀、非固化氢氧化钙材料及使用活性物质的盖髓材料。此外,该指导原则对产品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生物学特性等方面提出了详细要求。 《牙科纤维桩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适用于预成纤维桩、半预成纤维桩和一体化纤维桩核产品,用于口腔临床治疗中对残根、残冠的修复,分类编码为17-06-05,管理类别为Ⅲ类。本次修订版不适用于预成及非预成的金属根管桩和陶瓷根管桩。 值得注意的是,《牙科纤维桩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对产品的结构组成、性能指标、生物学评价等提出要求,并特别强调,纤维桩的弹性模量需尽可能接近牙本质弹性模量,以降低根折发生率,产品弹性模量与说明书规定值的偏差应在±30%以内。对于一体化CAD/CAM纤维桩核产品,还需提交设计原则、密合度及医工交互过程控制的研究验证资料。 通知指出,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填写意见反馈表,以电子邮件形式于12月21日前反馈至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相应联系人。 *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小助手,可获取《光固化氢氧化钙盖髓剂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牙科纤维桩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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