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牙|口腔行业可信资讯中台

新闻详情

广东公开征求《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意见,明确省级平台对接为准入前置条件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5-11-06 12:51作者:编辑部
*图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图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好的牙·讯|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发布《广东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共五章34条,对互联网医院准入、执业规则和监督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要求,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前,应当先将互联网医院信息系统与广东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接,完成对接后平台将该互联网医院的接入状态标记为“已完成”。省监管系统中标记为“未批复”状态的互联网医院,一律视为未完成审批,不得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准入管理分为三种情形。实体医疗机构自行或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搭建信息平台,使用在本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应当申请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仅使用本机构注册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可以申请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合作建立的互联网医院,合作方发生变更或出现其他合作协议失效的情况时,需要重新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

执业规则方面,《办法》明确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患者未在实体医疗机构就诊,医师只能通过互联网医院为部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提供复诊服务。患者就诊时应当提供具有明确诊断的病历资料,由接诊医师留存相关资料,判断符合复诊条件后,可以针对相同诊断进行复诊。

处方管理要求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所有在线诊断、处方必须有医师电子签名,处方经药师审核合格后方可生效。《办法》明确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不得在互联网上开具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处方以及其他用药风险较高、有其他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处方。为低龄儿童(6岁以下)开具互联网儿童用药处方时,应当确定患儿有监护人和相关专业医师陪伴。

医师资质方面,互联网医院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师,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在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注册,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医疗机构应当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进行实名认证,确保医务人员具备合法资质。

监督管理方面,《办法》规定互联网医院和医务人员在互联网诊疗过程中,有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法》《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对互联网医院的处罚由各级卫生健康监督部门执行。

此前,山西省于2025年10月发布互联网医院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新规,对互联网医院实施记分管理制度。广东此次《办法》则侧重于准入前置管理和平台对接要求。

推荐文章

推荐文章

副标题

会员热读

会员热读

副标题

医生持股的DSO更能在行业整合中胜出,但缺乏持股的组织将面临更大的生存压力。
“年初降速、结构稳定”,口腔医疗行业在调整中持续扩张,如何把握市场新机遇?
在450家诊所创造10亿美元后,CEO为何要走访100家门店以发现真实的运营挑战?
“感染防控不仅是成本中心,更是患者信任的核心。” 了解如何以安全为竞争优势,赢得患者心。
“行业在降温中保持正增长。” 你准备好迎接2026年的口腔行业新格局了吗?
“伟大的领导者建立伟大的公司。” 如何在压力中坚持价值观?探讨DSO的成功之道。
智能口腔机器人如何打破传统,实现精准手术与人机协作的新篇章?
中国口腔医疗器械行业正迎来技术整合新时代,创新与增量扩张并行不悖。
找到真正的合作伙伴,而非单纯的供应商,才能在扩张中守住患者体验。
【好的牙】内容基于公开资料与专业判断,供行业参考,不构成决策建议,读者需自行判断与承担风险; 版权归属本平台,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商用。 如需勘误 / 投稿 / 合作,请联系客服微信:HDSW_001
✉️
订阅我们的
新闻通讯
我们精心整理重要新闻与独家洞察,第一时间直达您的收件箱。
独家资讯、独家数据、独家故事
企微礼遇
企业微信专属权益
添加“好的牙”企业微信,获取以下权益:
  • 政策/数据更新第一时间通知
  • 行业精选资料包领取
  • 会员更新提醒 + 解锁提示
  • 社群活动 & 优惠券福利
  • 客服在线答疑(内容/下载/咨询)
业内动态

业内动态

副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