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拟推医保基金举报处理办法,明确受理与处置流程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5-10-24 14:23
好的牙·讯|湖北省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布公告,就《湖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旨在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工作,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保障公众合法权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湖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的举报处理工作将遵循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程序合法、依据正确。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举报线索的定义,指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有关、能够为后续调查提供有效信息的举报信息和材料。举报人可选择实名或匿名方式举报,其中实名举报需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需畅通举报渠道,通过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等多种方式接收举报。 处理举报事项时,征求意见稿强调由被举报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两个以上部门因权限争议应在7日内协商,协商不成报请共同上级指定。处理决定应在受理后90日内作出,复杂情况可延长30日,特别复杂情形经集体讨论最长可延60日。协助调查、鉴定、听证、诉讼等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为保障举报处理公正,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严格的保密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私自处理举报材料或向被举报对象透露信息,承办人员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时应主动回避,举报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此外,被举报对象须依法配合调查,举报人则需对内容真实性负责,诬告陷害将依法承担责任。 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在处理决定后10日内作出奖励决定。典型案例可向社会公布,但需遵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护规定。此外,征求意见稿还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涉嫌违反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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